工作职责: 1 、代表国家机关受理信访; 2 、承办上级机关或同级领导机关及其负责人交办、转办的信访案件; 3 、综合研究信访情况,及时为领导机关及其负责人提供信访信息; 4 、宣传法制、政策,为信访人提供法律、政策咨询; 5 、向有关机关和下级机关转办、交办、催办、督办信访案件; 6 、依法查处信访案件; 7 、协调有关机关对信访案件的处理; 8 、督促、检查、指导本地区、本系统的信访业务。
工作要求:要热情接待,不摆架子;要态度和蔼,不动辄训人;要耐心解释,不简单急噪;要因事而异,不空洞说教;要关心疾苦,不推诿应付;要认真负责,不敷衍了事;要坚持原则,不徇私情;要一视同仁,不讲亲疏。
工作规则: 1 、负责,归口办理; 2 、实事求是,深入调查研究; 3 、重事实、重依据,按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; 4 、积极主动,就地解决; 5 、坚持逐级上访,严禁越级上访; 6 、解决实际问题与思想教育相结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