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作职责
1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、体育工作、新闻出版、著作权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,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,研究拟定本县的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。
2、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、体育、新闻出版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;指导文化体制改革,出版业和印刷行业的结构调整。
3、管理全县文化、艺术、体育、新闻出版事业,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,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;归口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。
4、拟定全县文化产业、体育事业、新闻出版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,指导、协调文化产业、体育事业发展;贯彻落实文化、新闻出版方面的经济政策,调控投资方向,规划、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。
5、对竞技体育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,完善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,培育发展体育市场;负责全县体育彩票发行管理;负责对全县性体育社团组织、文化团体组织的资格审查、场馆管理。
6、指导、监督全县文化市场、出版物市场的稽查工作和“扫黄打非”工作,拟定“扫黄打非”的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,协调“扫黄打非”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;查处或组织查处破坏、损毁文化的不法行为。
7、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,协调、指导民族民间文化艺术、群众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。
8、管理图书馆事业,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和开发利用,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、现代化建设。负责全县古籍管理规划出版工作。
9、归口管理全县对外和对香港、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文化交流的审核报批工作。按管理权限审核、管理文物的对外交流活动。
10、审核报批县外报刊杂志驻县记者站的设立;审核报批、管理内部资料性出版物;管理出版物零售、出租业务工作。
11、监督管理印刷业,审核报批印刷企业承接县外一般出版物的印刷,管理非出版物印刷企业及出版物排版、制版、装订专项许可企业。
12、对出版物的出版、印刷或复制、发行等新闻出版活动实施监督管理,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、印刷、复制、发行单位的违法违规活动。
13、管理全县著作权工作,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;承办全县版权登记管理,受市版权局委托,负责著作权涉外管理工作,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。
14、编制文化事业、文化产业、体育事业、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、队伍建设、人才培养规划并指导实施,负责文化事业、体育事业、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的表彰和评奖活动,管理文化、体育、新闻出版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。
15、编制文化、体育、新闻出版科技发展规划和标准化并指导实施,组织协调文化、体育、新闻出版的科技工作,负责文化、体育、新闻出版信息网络建设。
16、管理、指导全县博物馆、纪念馆、陈列室的规划建设、陈列展览和对外开放工作。审核、管理各组织、个人开办的博物馆、陈列室及民间收藏;归口管理文物市场,协调有关部门打击、查处文物违法犯罪活动。
17、负责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、市级文化保护单位的申报和遵义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工作。
18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历史文化名城(镇)、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、民族村寨建设和保护规划。负责全县文物维修的申报立项,审核报批市级、省级、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方案、审核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维修方案,管理监督文物维修及其资金使用,负责全县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的投入和使用。
19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