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作职责
一、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,研究提出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,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,拟定全县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,并指导卫生规划的实施。
二、研究拟定农村卫生、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,指导全县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专项技术的实施;对社会公共卫生、劳动卫生、放射卫生、学校卫生、食品卫生、饮水卫生、生物材料进行监督管理。
三、开展卫生宣传教育,承担爱国卫生工作任务,负责全县农村改水改厕工作,开展除害防病、健康教育工作,普及卫生科学知识。
四、依法对全县医疗机构进行管理、审查医务人员执业资格,监督医疗质量和服务规范。
五、制定和实施主要传染病、寄生虫病、地方病、职业病及其它疾病的防治规划。
六、对重大疾病和医疗质量实行监测,组织技术力量抢救重大突发事件、重大疾病和自然灾害伤病员,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、蔓延。
七、依法监督管理全县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质量。
八、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,推进中医的继承与创新,促进中西医学和中医事业的发展。
九、负责全县医疗卫生人员的教育管理;组织实施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,技术职称的初评、申报工作。
十、负责全县合作医疗制度的组织实施及监管工作。
十一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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