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作职责
一、贯彻执行国家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,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;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,拟订水资源保护规划;组织水功能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;检测江河湖库的水量、水质,审定水域纳污能力,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。
二、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的调查评价及综合开发利用,制定全县水利、地方小水电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;统一征收全县水资源费、水土保持补偿费,实施取水许可制度;协调处理水事纠纷。
三、主管全县河道、水库、江河、河口滩涂和河堤等水域及岸线,负责江河综合治理和开发;管理全县水利、水电工程,实施综合开发和经营管理。
四、负责全县水利费的审计、监督、管理和水利系统的统计年报;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农田水利和镇(乡)供水、农村人畜饮水工程。
五、主管全县防汛抗旱、水土保持工作;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、执法管理和综合防治;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。
六、对全县水利、小水电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管理和监理并对其综合经营实行行业管理。
七、负责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、可行性报告、初步设计、概预算和施工图审查并组织项目验收和评价;指导水利行业技术质量和水利工程规程、规范的实施和监督。
八、组织、指导水利设施、水域及其岸线、城镇河道的管理、治理、开发与保护;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;组织、指导水库、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。
九、负责县城区饮水规划、设计、管理。
十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