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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职责
领导简介
内设机构

遵义县审计局

  工作职责

  1 、对县级各部门(含直属单位)和镇(乡)政府预算的执行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,进行审计监督。
  2 、在县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,对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,向县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。
  3 、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、负债、损益,进行审计监督。
  4 、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,进行审计监督。
  5 、对国有企业的资产、负债、损益,进行审计监督。
  6 、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,进行审计监督。
  7 、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、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、资金的财务收支,进行审计监督;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、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,进行审计监督。
  8 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,在任职期间的财政收支、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,进行审计监督。
  9 、对其他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,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计监督。
  10 、有权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,向有关地方、部门、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,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。
  11 、依法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,对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核查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




   
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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