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工作职责
1.贯彻执行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,制订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、年度计划和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;对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管理指导、监督检查、协调服务。
2.综合管理国家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其队伍建设。
3.统一管理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、培训,培育发展和管理人才市场,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,负责军队转业军官及其随调家属的接受安置和自主择业军官的管理。
4.综合管理政府奖励、表彰,负责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、惩戒和调配工作。
5.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,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和考试考核。
6.贯彻执行国家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政策、法规,负责工资基金计划管理,监督企业收入分配政策的执行。
7.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关系基本准则,指导企业劳动管理合同制度,综合管理和指导劳动保障监察工作。
8.综合管理人事劳动争议处理和仲裁工作,承担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,负责劳动鉴定和伤残评定。
9.综合管理全县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、劳动培训和就业工作;规划、指导劳动力市场建设和发展;指导劳动就业服务事业发展和劳动力转移就业;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;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,开展职业介绍,管理县属范围内的职业介绍机构。
10.执行职业分类、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,负责职业技能竞赛、开发和技术等级考评。
11.综合管理全县社会保险工作,贯彻养老、医疗、失业、工伤、生育等社会保险政策条例,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,做好企业人员的退休管理
12.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受县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业务指导。内设机构有办公室、录用调配科、考核奖惩科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、工资福利退休科、人事(劳动)争议仲裁科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、劳动就业办公室、就业科、就业培训中心、劳动关系监察科、劳动保障监察大队、劳动争议仲裁院、社保综合办公室、社会保险科、失业保险科、养老保险科、医疗保险科、退休管理科、财务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