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单位职责
1 、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, 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、省、市、县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,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和各镇(乡)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省、市、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。
2 、负责调查并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 国家公务员 、 县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、 镇(乡)政府 及其国家公务员和乡镇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 、县政府任命的企业(国有控股企业)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、法律、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, 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,做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(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);受理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、控告 ;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。
3 、制定全县廉政建设制度和计划,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监察工作方针、政策、法规的宣传工作,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廉政教育。
4 、开展行政监察工作理论以及有关问题的调查、研究,制定全县政纪规章制度。
5 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
二、办公地点
县政府综合大楼二楼
三、联系电话
0852-722212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