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作职责
1、 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》对企业进行登记管理;按规定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,依法查处违法违章行为;建立企业登记档案;积极为企业扩大生产经营,提高经济效益服务。
2、对城乡个体工商户进行登记管理,监督检查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行为,取缔无照经营,扶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,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工作。
3、 对集贸市场、专业市场以及生产资料市场、生产要素市场进行监督管理,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,打击市场违法、违章行为 .
4、 审查、鉴证经济合同,确认无效合同,查处违法合同案件,调解、仲裁合同引以为纠纷。
5、对个人和企业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初审,核转 上级,制止商标侵权行为,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,查处各种违反《商标法》的违法案件。
6、 对经营和兼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和单位进行审核登记,颁发证照;监督检查广告单位发布的各种广告,查处虚假广告和违章广告。
7、 监督检查各种经济活动,查处经济违章违法案件, 保护公平竞争。
8、 调查研究工商行政管理以及对上级指示决定的执行情况,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工商法规,组织本系统执法检查,提高整体执法水平。
9、 按照规定收取、上缴工商收费及罚没款。
10、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。